恒坤新闻 询价公告 产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产业新闻

市政污水处理领域正在面临盈利困境的处境

时间:2026.10.16  浏览:12


一、定价机制的天花板

污水处理的收入公式极其简单:处理量乘以单价。处理量一端,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98.93%,只剩管网修复带来的收集率提升,而这部分属于围墙外的战场,远水不解近渴。单价一端情况更清楚,根据对36个重点城市的统计,截至2024年3月底,平均污水处理费约1.02元每吨,仅仅贴着国家规定的居民收费0.95元每吨下限。这个价格意味着什么?根据同年多家环保上市公司披露数据,行业单位完全成本平均为1.15元每立方米,收费和成本出现了倒挂。倒挂的部分理论上由财政补足,但污水处理服务费排在地方支出序列的什么位置,经历过近三年回款周期拉长的运营企业最有发言权。收费到不了位,财政补不及时,调价听证会一开就是数年,收入端的三条路同时受阻。

二、不断推高的成本曲线

全国污水处理平均电耗在过去十几年是一条向上的曲线。基于住建部城镇排水统计年鉴的学术研究显示,2011年全国1441座城市污水厂,平均电耗为0.292千瓦时/立方米;2016年口径下,1291座厂的均值升至0.317千瓦时/立方米;2018年的研究测算进一步达到0.380千瓦时/立方米。研究者给出的归因之一是地方排放标准趋严。青岛某污水厂的提标测算显示,出水从一级A提到地表水准四类,仅外加碳源一项,单项成本就增加0.13元每立方米。某大型水务集团的内部电耗考核线同样说明问题,同等规模、同样存在多级提升的水厂,执行一级A和准五类标准的电耗上限为0.35千瓦时/吨水,执行准四类及以上标准的上限放宽到0.41千瓦时/吨水,一档之差,考核基线上浮约17%。排放标准存在棘轮效应,只升不降,每一轮提标都在永久性抬高运行成本的地板。而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机制,无论从周期还是幅度上都追不上这个地板的抬升速度。成本端被政策单向推高,收入端被价格机制按住,运营方是被两头挤进围墙里的。

三、围墙内的成本账

污水厂完全成本中,处理成本占比约75.78%,其中折旧摊销又占处理成本的36.56%。资产建成后,折旧基本刚性,企业真正能优化的主要是电耗、药耗和人工,其中电耗最关键。行业研究显示,电耗占污水厂运行经济成本的71%至85%,鼓风曝气和污水提升又占电耗约69%,因此节能降本的重点高度集中在曝气和提升系统。以十万吨每日污水厂为例,吨水电耗若从0.38千瓦时降至0.30至0.32千瓦时,每年可节省电费约130万至200万元。再叠加碳源、除磷药剂精准投加,厂内吨水降本空间大致为0.05至0.10元。这个空间看似有限,相对于约1.19元每吨的完全成本,上限约一成,但对年营收约七千万元的水厂,节省150万元就可能增加约两个百分点的毛利率。因此,存量运营阶段,降本仍然值得深挖。更关键的问题是,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省下来的钱,最终能不能真正留在企业?

四、省下来的钱是不是利润?

在现行污水处理定价机制下,企业降本能否真正转化为利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价方式。

目前常见的有两类机制:

一类是按CPI等指数调整服务费,企业实际成本如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节省部分可以留在企业内部,降本激励较强;

另一类是成本监审调价,即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成本重新核定价格。问题在于,企业本期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省下的成本,可能成为下一轮压低价格的依据。

因此,两次成本监审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个“降本收益窗口”,只有投资回收期短于这个窗口的改造,企业才有较强动力实施。回收周期较长的节能设备更新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往往因此缺乏积极性。2024年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者通过降本、提效和创新产生的效益原则上归企业所有。但大量存量项目合同已有成本监审条款,新规原则仍受原合同约束。贵州的改革提供了另一种思路。2023年出台的政策开始以污水处理标准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实际成本低于标准成本的部分可以形成企业收益,相当于把降本激励从一个监审周期延长为制度性安排。同时,贵州也对低负荷项目设置约束,实际处理量长期低于规定负荷率的,超出的单位成本不予认定。信号很明确,未来定价机制既要奖励效率提升,也不会继续为低负荷、低效率运营兜底。

环保项目的成本优化,归根到底是一道权属题。过去二十年,污水处理行业的竞争发生在围墙之外,拼投资、拼资源、拼拿单能力,厂只是竞争的战利品。今后的竞争发生在围墙之内,拼每一度电的去向、每一克碳源的落点、每一次成本监审前的谈判筹码。但成本优化的成立,最终不取决于技术,而取决于产权。